第45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湖南工業(yè)大學考點報名通知
2016年上半年第45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以下簡稱NCRE)將于2016年3月中旬舉行。為做好我考點本次報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獲證條件
1、報名條件:報考人員不論職業(yè)、年齡、學歷、在職與否,均可以根據自身學習和使用計算機的實際情況報考。
我校在校在籍考生在我校考點報名,同時接收株洲地區(qū)社會考生(含未設置考點的株洲地區(qū)院校學生,下同)的報名。
2、獲證條件(獲證條件是指獲取證書的必要條件,但對報名不做限制):
報考一、二級的考生本次考試成績合格后即可取得相應證書。
報考三、四級的考生在取得相對應低級別的同一類別證書后方可獲得三、四級證書?忌梢砸淮瓮瑫r報考兩個級別考試,同時通過者可同時獲取兩個科目證書,低級別未通過而高級別通過者,本次不能獲得證書,高級別合格成績保留半年,半年內報考低級別考試通過者,可以獲得證書。(如:考生同時報考了二級C、三級網絡技術、四級網絡工程師三個科目,如通過了三級網絡技術、四級網絡工程師考試,但沒有通過二級C考試,將不頒發(fā)任何證書,三級網絡技術、四級網絡工程師兩個科目成績保留一次。下一次考試考生報考二級C并通過,將一次獲得三個級別的證書;若沒有通過二級C,將不能獲得任何證書,同時三級網絡技術、四級網絡工程師兩個科目成績自動失效。)
二、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考生登錄http://shekao.hneao.cn/ncre/注冊后,進行在線報名,認真填寫自己的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本人身份證件照(我校在籍在校學生,報名時顯示了照片的,不要重新上傳照片),選擇報考科目。
2、網上報名提交成功后,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到我校考點的報名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交費。不進行現(xiàn)場確認、交費無法進行考試。
3、考生也可以直接到我校報名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4、考生完成網上報名信息填報確認后,視同其報名信息的準確性已經過本人核準認同,不得修改。
特別提示:已經在綜合實驗樓215室手工報名交費的考生,不需要再在網上報名。
三、報名時間、確認地點、開考科目
1、我?键c網報系統(tǒng)開放時間:2015年12月19日;網報系統(tǒng)關閉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
3、現(xiàn)場確認地點:
現(xiàn)場確認地點 |
聯(lián)系人 |
電話 |
河西新校區(qū)綜合實驗樓215室 |
張老師 |
22182320 |
4、開考科目及相關規(guī)定見附件1。
四、報名考試費
一級、二級、三級:95元/人;
四級:145元/人。
五、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從2013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實施2013年版考試大綱,并按新體系開考各個考試級別。新版各科考試大綱請登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官網(http://sk.neea.edu.cn/jsjdj/)下載查看。
湖南工業(yè)大學 教務處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科目名稱及獲證條件(2013版)
級別 |
科目名稱 |
科目代碼 |
考試 時間 (分鐘) |
獲證條件 | ||
一級 |
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15 |
90 |
成績合格后即可取得相應證書 | ||
二級 |
語言程序 設計類 |
C語言程序設計 |
24 |
120 | ||
VB語言程序設計 |
26 | |||||
Java語言程序設計 |
28 | |||||
C++語言程序設計 |
61 | |||||
數(shù)據庫 程序設計類 |
VFP數(shù)據庫程序設計 |
27 | ||||
Access數(shù)據庫程序設計 |
29 | |||||
辦公軟件 |
MS Office高級應用 |
65 | ||||
三級 |
網絡技術 |
35 |
120 |
已獲二級語言程序設計類證書 |
取 得 所 報 考 科 目 合 格 成 績 者 | |
數(shù)據庫技術 |
36 |
已獲二級數(shù)據庫程序設計庫類證書 | ||||
軟件測試技術 |
37 |
已獲二級語言程序設計類證書 | ||||
信息安全技術 |
38 | |||||
嵌入式系統(tǒng)開發(fā)技術 |
39 | |||||
四級 |
網絡工程師 |
41 |
90 |
已獲三級科目35證書 | ||
數(shù)據庫工程師 |
42 |
已獲三級科目36證書 | ||||
軟件測試工程師 |
43 |
已獲三級科目37證書 | ||||
信息安全工程師 |
44 |
已獲三級科目38證書 | ||||
嵌入式系統(tǒng)開發(fā)工程師 |
45 |
已獲三級科目39證書 |
注:以上均為無紙化考試,已無筆試考試。附件: 201512201835315214.docx(點擊下載)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