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成績證明補辦和成績復查(2014年起)
一、 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diào)整如下:
1. 請考生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wǎng)(http://chaxun.neea.edu.cn)進行網(wǎng)上辦理,該網(wǎng)站將于3月17日開通此項服務。
2. 該申請僅限于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考試。
二、 申請補辦 CET(網(wǎng)考)成績證明的方法
補辦 CET(網(wǎng)考)成績證明的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nèi)容;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 特別提示:為確?忌芗皶r收到成績證明,請務必隨函附寄如下圖所要求的回函掛號件信封。信封上務必貼足郵資(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區(qū):4.2元);務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掛號件信封的申請不予辦理。
三、 申請 CET 考試成績核查
成績核查內(nèi)容為分數(shù)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成績核查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nèi)容;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一個月內(nèi)(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jié)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號,200030
電話:021-52583311
傳真:021-629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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