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簡稱CET)于2008年12月20日舉行,現(xiàn)就做好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日 期時 間 |
12月20日(星期六) |
9∶00—11∶20 |
英語四級 |
15∶00—17∶20 |
英語六級 |
二、報名資格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在校生。
(二)各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圃谛I。
(三)修完大學英語四級課程的學生才能報考CET4。
(四)報考CET6的考生必須是CET4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成績者。
(五)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本、?埔荒昙壴谛I坏脠罂;已取得四級、六級證書或CET4取得425分以上成績的考生,不得重復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六)非在校生一律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辦法
1、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統(tǒng)一組織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負責組織其獨立學院、成教院的考生報名。
3、其他各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圃谛I鷪竺氂蓪W校教務處(科)統(tǒng)一組織,就近到指定考點(見考務工作手冊)集體報名,集體報名時須攜帶報考考生招生錄取審批表,供指定考點進行資格審核及人數(shù)核對。
4、除指定考點外,其它院校一律不得接受非本校考生報名。
5、報名結束后,各報考點應及時將考試報名數(shù)據(jù)報送省中心考點,由中心考點匯總并與各報名考點核對確認,防止錯報、漏報。
(二)報名程序
1、各報名點學校一律啟用教育部考試中心下發(fā)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務考籍管理系統(tǒng)(2.0版)”,按照《考務工作手冊》相關要求及本文件精神組織報名。
2、報名時各高校應與考生本人簽訂《2008年陜西省CET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見考務工作手冊),并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凡未建立CET考生誠信檔案的高校將取消設立考點資格。對違規(guī)違紀考生應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等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罰,并將結果報省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3、報名時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或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
4、考生報名時須按要求規(guī)范填涂《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信息卡》(由各考點到中心考點統(tǒng)一領取);各考點一律按“CET照片采集標準”(見考務工作手冊),實施現(xiàn)場數(shù)碼攝像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凡無照片信息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5、報名點應準確錄入考生報名信息,打印考生報名信息校對文本,經(jīng)考生本人核對并簽字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單連同其它報名資料必須保存到考試結束6個月后方可銷毀。
(三)對因中文字庫不全而無法打印和顯示姓名全稱者,應在報名數(shù)據(jù)中記×××符號,并將此類考生單獨制表報中心考點。
(四)各報名點應按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統(tǒng)一規(guī)格印制、發(fā)放準考證,準考證上應打印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報名點學校印章。
(五)各報名點在報送報名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表和光盤前務必對考生信息逐一進行認真復核,尤其要注意考生姓名、考號、照片等信息必須對應一致,經(jīng)反復檢查確認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后,制作并留存?zhèn)浞莨獗P,經(jīng)有關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方可報送。
(六)各報名點持集體報名表、報名光盤、考生數(shù)據(jù)及相片數(shù)據(jù)、考生名冊等到中心考點辦理報名繳費手續(xù)。代碼為61001—61025的院校于2008年10月16日辦理,其余院校于17日辦理。
(七)報名工作結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補報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