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送超寬、超高和超長物件前,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3.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nèi)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4.水溫未達到70℃時,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速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fā)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換檔。
5.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fā)現(xiàn)機油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6.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jù)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7.上、下坡應提前換人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nèi)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擋滑行。
8.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9.當車輛陷入泥坑、砂窩內(nèi)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彎。
10.車輛涉水過河時,應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況,水深不得超過排水管或曲軸皮帶盤,并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在中途停車或換檔。涉水后,應緩行一段路程,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蹄片上水分蒸發(fā)掉。
11.通過危險地區(qū)或狹窄便橋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應由有經(jīng)驗人員指揮前進。
12.停放時,應將內(nèi)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nèi)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13.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4.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應清除駕駛室內(nèi)物件,關緊車門,方可前傾并鎖定。復位后應確認駕駛室已鎖定,方可起動。
15.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nèi)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16.車輛經(jīng)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17.裝載物品應捆綁穩(wěn)固牢靠。輪式機具和圓筒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18.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nèi)。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19.拖掛車時,應檢查與掛車相連的制動氣管、電氣線路、牽引裝置、燈光信號等,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應配備齊全,并應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確認后方可運行。起步應緩慢并減速行駛,宜避免緊急制動。
20.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nèi)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開火源、火種、居民區(qū)、建筑群等,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21.裝運易爆物資或器材時,車廂底面應墊有減輕貨物振動的軟墊層。裝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的70%。裝運炸藥時,層數(shù)不得超過兩層。
22.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或盛油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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