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提、價值、基礎、主體、焦點、未來等基本問題的探討,得出結論:法治時代必然實行“合同之治,契約之理”;通過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堅持按優(yōu)良的合同辦事,不斷完善合同條款;充分發(fā)揮監(jiān)理工程師的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善于通過合同索賠斗爭,爭取多贏;進一步推進項目合同管理。
關鍵字:項目 合同 管理 FIDIC合同條款 監(jiān)理 索賠
1.前言
經驗一再證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中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jiān)理制”改革,必須堅持按國際通用條款管理項目,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管理項目,以強化合同管理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為基礎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項目管理要貫徹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為手段,協調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有效實現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
項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問題包括:前提、價值、基礎、主體、焦點、未來。
2.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時代呼喚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體現就是“合同之治,契約之理”。
在建設工程中貫徹法治理念,實施“合同之治,契約之理”,是世界貿易組織平臺上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條件的唯一選擇。國際工程(項目業(yè)主按照國際通行的程序和慣例,通過國際性招標選擇、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國外承包商或國內外承包商聯營體實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興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國際工程)推崇建設合同為“建設憲法”,以合同管理為建設管理的核心內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證。對中國建設領域來說,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必須練就精純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樣的合同,怎樣重合同”這些基本問題上下大功夫。
3.合同管理的價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業(yè)主為先導,以設計為基礎,以施工為主體,以監(jiān)理為保證”的合同管理機制,將有力的促進施工企業(yè)建立“以適應市場為先導,以項目管理為基礎,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產管理為主體”的資產經營機制,促進施工企業(yè)核心能力和相應的市場競爭力的提高。
4.合同管理的基礎——優(yōu)良的合同
4.1優(yōu)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約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優(yōu)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嚴密、適變、通達;優(yōu)良的合同也應全面、嚴密、適變、通達。
4.2“FIDIC合同條款”
現在已經存在一種典范的標準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字母簡稱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歷時40余年,廣泛借鑒,兼收并蓄,集思廣益,融會貫通國際性工程施工合同條款而創(chuàng)造的“標準合同條件格式”,即“FIDIC合同條款”!癋IDIC合同條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現已發(fā)展到第五版。 “FIDIC合同條款”時一種辯證的合同條款,擁有堅實的思維基礎,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格式合同條款,很值得借鑒。
“FIDIC合同條款”的通用條款(general conditions)、專用條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較:
——內容上。通用條款,表達類級共性(目的、權力義務,責任獎罰、監(jiān)督、裁判);專用條款,明確個級共性(類級共性的具體形態(tài)),補充個性。
——存在上。通用條款,任何一個具體合同都不做任何修改的包涵這一部分;專用條款,進一步明確通用條款中較為不明確的部分,補充特點。
——關系上。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兩者內容一一對應,條款號相同。二者體現了“個別-一般-個別”的個類辯證謀劃方法。
——適用上。嚴格的法治形態(tài),合同之治,契約之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傮w上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結合適用,如二者沖突,優(yōu)先適用專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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