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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重點(第一章)

考試吧整理了以下合同管理教材重點,幫助考生準確把握考試重點,具體重點如下:

  11.依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采用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12.不征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有[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

  13.擔保方式中,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是[抵押]、[質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擔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對[債權人]權利的有效保護。

  16.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一般保證]。

  1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8.[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均可以作為保證人。

  19.保證人的資格

  不具備保證人資格的組織可以作為保證人的組織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國家機關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可以提供保證

  20.《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21.保證合同的內容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對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2.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4.保證期間債權人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或者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5.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26.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擔保的財產(chǎn)為[抵押物]。

  27.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28.抵押權人是指[債權人。

  29.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和不得作為抵押的財產(chǎn)的劃分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不得作為抵押的財產(chǎn)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土地所有權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chǎn)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30.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內容:[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書]。

  3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32.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3.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shù)模盅簷嗳丝梢酝ㄟ^[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實現(xiàn)抵押權。

  34.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的清償規(guī)定可以是:[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5.[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36.合同擔保方式中,既可以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chǎn)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財產(chǎn)作擔保的方式是[質押]。

  37.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38.質押可分為[動產(chǎn)質押]、[權利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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