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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復習講義二章2節(jié)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2012-10-10 16:39:53 要考試,上考試吧! 萬題庫

 

  3.承諾

  3.1 承諾的概念與條件

  3.2 承諾的期限與起算日

  3.3 承諾遲到的處理

  3.4 承諾的撤回

  3.5 要約和承諾的生效

  3.1 承諾的概念與條件

  ■ 概念

  ◇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 承諾的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nèi)容應當與要約的內(nèi)容一致

  ◇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超期一般視為新要約

  【重點難點】承諾對要約原內(nèi)容有變動的處理

  ■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nèi)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一般認為承諾有效

  【案例講解】案例一

  甲向乙定購電梯3部,要求三日內(nèi)作出承諾,如乙第5天才表示同意,則此同意不視為承諾,而視為乙向甲發(fā)出的一個交易3部電梯的新要約。

  【案例講解】案例二

  甲向乙定購電梯3部,要求三日內(nèi)作出答復,乙在第2天就答復說只有兩部電梯可交易,則此答復視為乙向甲發(fā)出的一個新要約。

  【案例講解】案例三

  甲向乙定購電梯3部,要求三日內(nèi)作出答復,乙在第2天就答復說可以,但是電梯的外包裝箱的顏色和原來的有點不一樣,這個視為有效承諾。

  【歸納總結】建設工程文件在合同法中的性質

  ■ 招標公告-要約邀請

  ■ 拍賣公告-要約邀請

  ■ 招標文件-要約邀請

  ■ 投標文件-要約

  ■ 中標通知書-承諾

  3.2 承諾的期限與起算日

  ■ 承諾的期限

  ◇在要約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作出

  ■ 如要約沒有規(guī)定期限

  ◇以對話方式作出,應當即作出承諾,另有約定除外

  ◇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內(nèi)到達 (根據(jù)具體情況和交易習慣)

  ■ 承諾期限的始算起點

  ◇承諾期限從要約 到達 受要約人開始計算

  ◇信件或電報,信件載明或電報 交發(fā) 之日起算

  ◇信件未載明日期,自信件 郵戳日 開始計算

  ◇以電話、傳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約 到達 受要約人時計算

  3.3 承諾遲到的處理(兩種情況)

  ■ 承諾的超期(受要約人原因)

  ■ 承諾的延誤(客觀原因)

  承諾的超期

  ■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致使承諾遲延到達要約人

  ■ 一般情況下承諾無效,視為新要約

  ■ 但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視為承諾有效(即只要對方認可就有效)

  承諾的延誤

  ■ 受要約人發(fā)出的承諾由于外界原因而延遲到達要約人

  ■ 一般情況下承諾有效(參照不可抗力的原理)

  ■ 但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不接受的視為承諾無效(發(fā)要約的主動認為無效)

  3.4 承諾的撤回

  ■ 在承諾生效之前,承諾人阻止其發(fā)生法律效力

  ■ 撤回承諾通知應先于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 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但承諾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銷

  【重點難點】承諾沒有撤銷只有撤回要約有撤回和撤銷兩種,而承諾只有撤回,因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違約、終止合同。

  【案例講解】

  甲向乙定購3部電梯,乙回一封平信表示同意,但乙突然發(fā)現(xiàn)貨源跟不上,馬上再發(fā)一封加急信給甲,表示前一封平信表明的同意取消。加急信應該比平信更早到達,或是至少兩封信甲同時收到,這樣才可以撤回承諾。

  3.5 要約和承諾的生效

  ■ 生效方式種類

  ◇投郵主義

  ◇到達主義(我國采用)

  ◇了解主義

  ■ 要約的生效(到達主義)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的通知送達給要約人時生效

  ■ 數(shù)據(jù)電子文件形式到達時間的判定(E-MAIL)

  ◇收件人指定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進入該系統(tǒng)的時間

  ◇收件人未指定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

  4.合同的成立

  4.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4.2 要式合同的成立

  4.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 時間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地

  ◇要約生效地為合同成立地

  ◇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地

  ◇沒有主營業(yè)地的,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

  4.2 要式合同的成立

  ■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

  ■ 多數(shù)時簽字或蓋章有一項即算成立

  ■ 以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例題·單選題】(2009年真題) 在法律和當事人雙方對合同形式、程序均沒有特殊要求時,則合同成立的時間為( )日。

  A.要約生效

  B.承諾生效

  C.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條件具備

  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屆至

  [答疑編號24550202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對于不要式合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參見教材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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