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56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見附件1,下同)大學?茖W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yè)在內(nèi)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在內(nèi)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2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yè)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是指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消防安全監(jiān)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包括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wǎng)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等。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注冊消防工程師政策答疑》(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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