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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
中醫(yī)助理
口腔醫(y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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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消防工程師執(zhí)業(yè)范圍: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jiān)測與檢查;
5. 省級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yōu)聘任相應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jiān)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