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開標、評標與定標
考綱要求
熟悉評標定標方法和合同價款的確定。
考點匯總
一、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入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l)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2)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5)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6)聯(lián)合體投標未附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二、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評標
(一)評標原則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時作為參考。
(二)評標程序及主要內容
1.評標準備。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了解熟悉以下內容:1)招標的目的;2)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3)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4)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2.初步評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廢標處理: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2)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
3)有重大偏差,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
3.詳細評審: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4.評標報告與定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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