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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復習要點講解(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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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單方解除的情形:

  第一類:提前通知

 、賱趧诱咴谠囉闷趦忍崆3日通知用人單位;

 、趧趧诱咛崆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此二種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類:隨時通知

 、儆萌藛挝晃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谟萌藛挝晃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塾萌藛挝晃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苡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抻萌藛挝辉趧趧雍贤忻獬约旱姆ǘㄘ熑、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第三類:無需通知

 、儆萌藛挝灰员┝Α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谟萌藛挝贿`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鄯、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示】勞動者單方解除

  提前通知(均無過錯):無經濟補償

  隨時通知(單位過錯):有經濟補償

  無需通知(安全自由):有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一類: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賱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蹌趧诱邍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軇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輨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迍趧诱弑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二類: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上月標準)后,方可解除合同。

 、賱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類:裁員類

 、僖勒铡镀髽I(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燮髽I(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情形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提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

  員工過錯(隨時通知) :不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無能力(提前通知):支付經濟補償

  裁員類(單位無能力) :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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