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法律關系和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論
【知識詳解】
考點:法律關系
基本概念 |
釋義 |
法律關系 |
指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提示】僅受道德規(guī)范調整的(例如,戀愛中的“山盟海誓”)不屬于法律關系 |
法律關系主體 |
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
法律關系客體 |
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
法律關系內容 |
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法律事實 |
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
考點: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基本分類 |
具體內涵 | ||
自然人 |
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 ||
組織 |
法人 組織 |
營利法人 |
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yè)法人等 |
非營利法人 |
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 ||
特別法人 |
包括機關法人、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nóng)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 ||
非法人組織 |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yè)服務機構等 | ||
國家 |
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 |
考點:法律關系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 |
民事行為能力 | ||
法人 |
自法人成立時同時產(chǎn)生,至法人終止時同時消滅 | ||
自 然 人 |
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 |
無民事行為能力 |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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