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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
中醫(y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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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一、適用范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口訣】國法內有效,機關最終裁。
二、審理和判決
是否公開: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除外
(2)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是否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下列案件可以調解:
(1)行政賠償、補償案件
(2)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
上訴期限: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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