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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第四章消費稅計稅依據——特殊規(guī)定
【單選題】20.2019年9月甲化妝品廠將一批新研制的高檔香水用于贈送客戶,該批高檔香水生產成本29325元,無同類香水銷售價格。已知消費稅稅率為15%,成本利潤率為5%,計算甲化妝品廠當月該筆業(yè)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29235×(1+5%)÷(1+15%)×15%=4016.25元
B..29235×(1+15%)×15%=3825元
C.29235×(1-15%)×15%=5175元
D.29235×(1+5%)÷(1-15%)×15%=5433.75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 (1+成本利潤率) + (1 -消費稅稅率)=29235×(1+5%)÷(1-15%)×15%=5433.75元。
考察知識點:
1、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以防通過非獨立門市部來少繳稅款)
2、最高銷售價格計稅:用于換、抵(債)、投(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
3、金銀首飾銷售額的確定
(1)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
(2)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又出工又出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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