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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高頻考點(36)

來源:網絡 2024-7-1 14:47:23 要考試,上考試吧! 經濟師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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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一)產品質量法概述

  1、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產品: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該法規(guī)定;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該法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該法規(guī)定。

  3、產品質量:指產品能夠滿足規(guī)定的或者潛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對產品質量的衡量,形成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主要包括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標準。

  (二)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

  1、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2、產品質量監(jiān)督制度的主要內容:

  (1)企業(yè)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2)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3)產品質量抽查制度。

  (4)產品質量狀況信息發(fā)布制度。

  (三)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對產品質量負責的義務。

  2、產品或包裝上標識必須真實,且符合要求。

  3、危險物品或特殊產品的包裝及警示義務。

  4、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5、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四)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銷售者應保證產品或包裝的標識真實。

  4、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5、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五)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1、產品質量責任和產品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負有產品質量義務的主體、行使質量監(jiān)督職責的政府部門以及有關社會組織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的統(tǒng)稱。

  產品責任: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主體因缺陷產品引發(fā)損失而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產品質量法》區(qū)分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責任歸責有兩條原則:

 、偕a者適用嚴格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生產者可以主張下列事由從而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的。

 、阡N售者適用過錯責任。

  3、產品責任的求償。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5、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睹穹ǖ洹芬(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從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考慮,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即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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