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銀行卡結算
一、分類: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可透支)、借記卡(不可透支);
2、按是否“向發(fā)卡銀行交存?zhèn)溆媒稹狈譃椋嘿J記卡(不交備用金)、準貸記卡(交備用金)
二、銀行卡交易規(guī)定: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單位卡不得支取現(xiàn)金
2、透支限額:
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
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同一賬戶月透支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單位卡不得超過發(fā)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
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不得超過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
四、銀行卡計息
1、銀行卡計息包括:計付利息、計收利息
2、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的萬分之五。
五、銀行卡收費:
1、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簽約銀行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xù)費
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
其他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
2、持卡人跨行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的手續(xù)費
在領卡城市“內”取款,每筆交易手續(xù)費“不超過”2元。
在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交易手續(xù)費為“2元”加“取款金額的0.5-1%”
第五節(jié) 結算方式
一、結算方式的種類: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國內信用證
二、匯兌:分為信匯、電匯
三、托收承付:重點掌握教材p143-144
(1)托收承付是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結算方式。
(2)適用單位:國有企業(yè)、
供銷合作社、
經(jīng)營管理較好,并經(jīng)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
(3)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產(chǎn)生的勞務款項。
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4)托收承付的結算起點: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為1千元;其他的為每筆1萬元。
四、委托收款:
適用范圍:單位、個人;同城、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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