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 會計法律責任
一、會計法律責任概述
(一)會計法律責任概念
廣義:《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狹義:《會計法》
(二)會計法律責任與審計法律責任
1.區(qū)分目的:澄清一份虛假、不實或者有瑕疵的財務報告中不同責任主體所扮演的角色,從而合理分配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會計責任,是說企業(yè)自己要能夠做出一份完整的會計報表,包括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的各種披露和注釋,并且能提供有關的總賬、明細賬和其他會計記錄。
審計責任,指的是審計師根據(jù)企業(yè)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會計記錄來驗證其正確性。審計師的這種“驗證”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保留什么樣的檢查記錄,是由審計準則來規(guī)定的。
3.會計法律責任:負有編制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義務的單位對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審計法律責任:負有審計財務報告義務的審計主體對其審計過程中未能揭示財務報告的虛假之處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會計法律責任的形式
1.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guī)范,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其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多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涉及到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罰款、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多選)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也就是說,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3.民事責任:我國《會計法》第六章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僅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兩種形式,《公司法》《商業(yè)銀行法》關于會計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也是如此,但《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認了民事責任在我國會計法律責任體系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