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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講義整理(9)

考試吧提供了2011吉林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講義整理,幫助考生梳理知識點,備戰(zhàn)2011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

  (二)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1.銀行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如果銀行匯票上未記載以下七個方面事項之一的,該匯票無效:

  (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如果匯票附有條件,則匯票無效。

  (3)確定的金額。金額必須是固定的數額,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匯票將無效。在實踐中,銀行匯票記載的金額有匯票金額和實際結算金額。匯票金額是指出票時匯票上應該記載的確定金額;實際結算金額是指不超過匯票金額,而另外記載的具體結算的金額。匯票上記載有實際結算金額的,以實際結算金額為匯票金額。如果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的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而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只能小于或等于匯票金額,如果實際結算金額大于匯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效,以匯票金額為付款金額。

  (4)付款人名稱。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的委托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如果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名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因此,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匯票則為無效。

  (5)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

  (6)出票日期。這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簽發(fā)匯票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確定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的付款日期、確定見票即付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確定利息起算日、確定某些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限、確定保證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時的行為能力狀態(tài)以及代理人的代理狀態(tài)等,因此,如果匯票上不記載出票日期,這將不利于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7)出票人簽章。這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親自書寫自己的姓名或蓋章。

  2.銀行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日期。這是指支付匯票金額的日期。

  (2)付款地。這是指匯票金額的支付地點。

  (3)出票地。這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的地點。

  3.銀行匯票的非法定記載事項。

  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如簽發(fā)票據的原因或用途、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等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匯票絕對應記載事項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地 D.付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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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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