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票的兌付手續(xù)
1.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出票人開戶銀行。
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
(五)支票填制要求
1.簽發(fā)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支票正聯(lián)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判斷)
在支票正聯(lián)用大寫填寫出票日期時,為防止變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應注意:
(1)月為壹、貳的,日為壹至玖的,應在其前加“零”。
月為壹拾的,日為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
(2)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收款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預留銀行印鑒中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是本單位自行提取現金可填為“本單位”。
3.大寫金額應緊接“人民幣”書寫,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寫金額要對應,要按規(guī)定書寫。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5.如實寫明用途,存根聯(lián)與支票正聯(lián)填寫的用途應一致。
6.在簽發(fā)人簽章處按預留銀行印鑒分別簽章,簽章不能缺漏。
7.現金支票簽發(fā)后,將支票從存根聯(lián)與正聯(lián)之間騎縫線剪開,正聯(lián)交給收款人辦理提現,存根聯(lián)留下作為記賬依據。
【例題·多選題】下列有關現金支票填制要求的表述中,符合規(guī)定的有()。
A、本單位自行提取現金,可以在現金支票收款單位名稱處填寫為“本單位”
B、現金支票正聯(lián)出票日期應使用阿拉伯數額書寫
C、存根聯(lián)與現金支票正聯(lián)填寫的用途應一致
D、現金支票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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