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企業(yè)所得稅
2 關于時間:2007年3月16日十屆五次通過,2008年1月1日實施
3 關于納稅人和稅率: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按實行地和居住地管轄權原則:
居民企業(yè)(管理機構在境內) |
非居民企業(yè)(管理機構在境外) | |
、境內成立的 |
1、設機構、場所境內所得+與機構、場所有聯(lián)系的境外所得 |
稅率(一般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為20%) |
2、未設機構、場所或雖設機構、場所但與機構、場所無實際聯(lián)系的只有境內所得 |
稅率為10% | |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稅率為15% |
5 關于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額—不扣除額0%—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收入總額 |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權益性投資收益 |
不征稅收入 |
財政撥款 2、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1、 國債利息收入 2、居民企業(yè)間權益性投資收益 |
扣除額 |
1、成本 2、費用3、稅金(指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稅)4、損失5、其他支出 |
扣除范圍和標準: | |
不可扣除 |
1分紅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非公益性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允許彌補的 |
虧損彌補不得>5年 |
6 關于企業(yè)所得稅的征收
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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