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fā)生的收入?yún)R繳或業(yè)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jù)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適用范圍
(三)開戶要求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開立本地銀行結算賬戶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2)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3)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yún)R繳和業(yè)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四)開立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央行)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測、查處、處罰;
2.負責銀行機構代碼信息的統(tǒng)一管理和維護;
3.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開戶銀行)
1.銀行負責所屬營業(yè)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其執(zhí)行本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guī)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3.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
4.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2.妥善保管密碼。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區(qū)分非經營性存款人和經營性存款人的處罰。
對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的罰款金額都是1千元;
對經營性的存款人的罰款金額有3種:
(1)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
(2)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guī)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違反規(guī)定支取現(xiàn)金;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避銀行債務;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xiàn)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3)1000元的罰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過程中)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2-7】考察:一般存款賬戶適用范圍。
【例2-8】考察:銀行結算賬戶核準制度。
【總結1】
核準類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QFII專用存款賬戶
備案類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4)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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