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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一)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yè)務開立的賬戶也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2.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四種。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銀行核發(fā)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3.根據開戶地點不同,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本地銀行結算賬戶指存款人在注冊地或住所地;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指在異地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2.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3.存款信息保密原則;4.守法原則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yè)務。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主要為存款人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fā)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撤銷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xù)。存款人未按規(guī)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三、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二)基本存款賬戶適用范圍
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三)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四、一般存款賬戶
(一)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一般存款賬戶的適用范圍
主要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1.資格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2.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資金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無需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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