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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思考題】
1.什么是會計憑證的傳遞?
2.什么是會計憑證的保管?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應當科學、合理。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jié)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其保管要求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二)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三)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
(四)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所復制的會計憑證名稱、張數,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六)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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