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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綜合題 |
第 7 頁:答案及解析 |
五、綜合題
1.(1)C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CD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屬關系。小江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應當回避,不能在本單位擔任出納.
(3)AB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jiān)交。
(4)AC根據規(guī)定,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5)BD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3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2.(1)C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ABCD《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 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ABCD《會計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guī)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4)AC《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tǒng)計法行為的會計、統(tǒng)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jié)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ABD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還應當按照《會計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主要包括:①恢復其名譽;②恢復其原有職務、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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