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涉及考試題
【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當事人的下列再審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2019年)
A、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
B、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后又提出申請的
C、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D、在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3個月提出申請的
【答案】ABC
【單選題】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9年)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歸于消滅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答案】B
【單選題】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 )。(2019年)
A.2年
B.3年
C.10年
D.20年
【答案】B
【多選題】下列人員中,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有( )。(2019年)
A.王某,7周歲,小學生,已參與拍攝電視劇兩部,獲酬3000元
B.李某,18周歲,大學生,學費和生活費由父母負擔
C.劉某,16周歲,體操運動員,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D.張某,20周歲,待業(yè)人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
【答案】BC
【解析】(1)選項A: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選項B: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選項C: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4)選項D: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判斷題】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自人民法院宣告其無效時起失去法律約束力。( )(2019年)
【答案】×
【解析】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單選題】11周歲的張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將其價值3000元的學習機贈送給同學李某。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該贈與的效力為( )。(2019年)
A.可撤銷
B.有效
C.無效
D.效力待定
【答案】D
【單選題】王某13周歲生日時,爺爺送其價值1萬元的電腦一臺,奶奶送其價值50元的棒球帽一頂。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將其電腦與棒球帽分別贈送給同班同學。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王某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贈送棒球帽的行為效力待定
B.受贈棒球帽的行為有效
C.贈送電腦的行為無效
D.受贈電腦的行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贈電腦、受贈棒球帽)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贈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贈送電腦),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單選題】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惡意串通,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致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乙公司)和相對人(丙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多選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代理行為無效的有( )。(2019年)
A.鄭某受王某委托代為收養(yǎng)子女
B.趙某受錢某委托代為購買汽車
C.周某受吳某委托代為婚姻登記
D.孫某受李某委托代為租賃房屋
【答案】AC
【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仲裁機構受理案件范圍的有( )。(2019年)
A.陳某與所屬的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B.李某與王某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
C.甲公司與某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
D.蔡某與其所在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D:可以申請仲裁,但不適用《仲裁法》;(2)選項C: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但未選定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該仲裁條款無效
B.當事人可以就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簽訂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該仲裁條款無效
C.該仲裁條款有效;約定的仲裁事項發(fā)生爭議時,由合同簽訂地的仲裁委員會審理
D.該仲裁條款有效;約定的仲裁事項發(fā)生爭議時,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審理
【答案】B
【解析】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并不導致仲裁協議直接無效;只有當事人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才會無效。
【單選題】下列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19年)
A.因買賣合同解除導致其中的仲裁協議無效
B.一方當事人受脅迫而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D.約定仲裁事項為繼承糾紛的仲裁協議無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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