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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概念
法律效果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
(1)概念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期間行將完成之際,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而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法律效果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俨豢煽沽;
、跓o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劾^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軝嗬吮涣x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提示】相當于在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重新給予6個月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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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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