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受托代理資產和受托代理負債的核算
受托代理資產,是指政府單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托指定轉贈的物資、受托存儲保管的物資和罰沒物資等。
科目設置
政府單位對受托代理資產不擁有控制權,因此,受托代理資產并不符合《基本準則》所規(guī)定的資產的定義及確認標準,但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單位的經濟業(yè)務,政府單位應當設置“受托代理資產”“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對受托代理業(yè)務進行核算。政府單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資產為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的,不通過“受托代理資產”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接受委托
政府單位接受委托人委托存儲保管或需要轉贈給受贈人的物資,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jù)注明的金額確定。接受委托的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履行義務
將受托轉贈物資交付受贈人或按委托人要求發(fā)出委托存儲保管的物資時,作相反會計分錄。轉贈物資的委托人取消了對捐贈物資的轉贈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贈物資的,應當將轉贈物資轉為單位的存貨、固定資產等,同時確認其他收入。
取得罰沒物資
政府單位取得罰沒物資時,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jù)注明的金額確定。罰沒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罰沒物資成本無法可靠確定的,單位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處置罰沒物資
按照規(guī)定處置或移交罰沒物資時,按照罰沒物資的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處置時取得款項的,按照實際取得的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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