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詞
作為副詞,“乃”可以表示多種接續(xù)關(guān)系或情態(tài),有時(shí)用法近于連詞。
表示順承接續(xù)關(guān)系,可譯為“于是”、“就”等。例如:
今爾出于崖 ,觀于大海,乃知爾丑。(《莊子?秋水》)
廣乃遂從百騎往馳三人。(《李將軍列傳》)
表示逆向轉(zhuǎn)折關(guān)系,可譯為“卻”、“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guó),卻賓客以業(yè)諸侯。(《諫逐客書》)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zé)于薛乎?(《馮諼客孟嘗君》)
(3)臣部為前將軍,今大將軍乃徒令臣出東道。(《李將軍列傳》)
表示對(duì)某人、某事的確認(rèn),可譯為“這”、“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長(zhǎng)鋏歸來’者也!(《馮諼客孟嘗君》)
(2)因燒其卷,民稱萬歲,乃臣所以為君市義也。(《馮諼客孟嘗君》)
(3)先生所為文市義者,乃今日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李將軍列傳》)
表示對(duì)結(jié)果的強(qiáng)調(diào),可譯為“才”、“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務(wù)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書》)
(2)平旦,李廣乃歸其大軍。(《李將軍列傳》)
(3)告廣曰:“胡虜易與耳!避娛磕税病(《李將軍列傳》)
(4)良久,乃許之。(《李將軍列傳》)
5.表示遞進(jìn),常與“至”等合用,或譯為“以至”、“以至于”。例如:
(1)無論事之大小,必有數(shù)次乃至十?dāng)?shù)次之阻力。(《論毅力》)
代詞
指代第二人稱,通常只作定語,可譯為“你(的)”、“你們(的)”。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
(2)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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