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理工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完善創(chuàng)新拔尖人才培養(yǎng)選拔機制,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科學選拔。加強現(xiàn)代教育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發(fā)揮復試在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各學部、學院根據(jù)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學部、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辦法,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復試標準和辦法報研究生院審定、備案。
第四條 各學部、學院須提前在網(wǎng)上公布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及數(shù)量,并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第五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
二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確定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分配各學部、學院招生名額,審批各學部、學院上報的調劑和擬錄取名單;研究生院負責審核各學部、學院網(wǎng)上公布的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調劑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外語聽力的命題、閱卷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務、閱卷等復試的各項具體工作;校紀委、監(jiān)察處負責監(jiān)督。
第七條 各學部、學院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長、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專家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第八條 各學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jù)學校制定的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部、學院復試工作的標準、程序和調劑方案。
(2)根據(jù)本學部、學院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yè))專家復試小組,指導專家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3)負責對專家復試小組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能公平、公正。
(4)負責確定考生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科目的命題、考務和閱卷工作;負責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工作。
(5)負責制定外語口試和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并安排、組織好外語聽力考試。
(6)負責審核各專家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并將錄取結果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8)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九條 專家復試小組在學部、學院招生工作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2)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3)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工作。
復試小組成員需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三 資格審查
第十條 學部、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
(2)身份證(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復印件);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原件有疑問的,及時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發(fā)證單位核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yè)考生則須提交本人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否則視為同等學力考生;
(5)高職高專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在國家核心期刊發(fā)表的論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出具的11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6)少數(shù)民族骨干考生還須提交《“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及考生所在單位證明。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四 復試比例及內容
第十一條 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部、學院的復試比例根據(jù)招生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上線生源情況確定。對初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shù)應為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招生規(guī)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 - 140%,按總分排序。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120%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參加我校2011年暑期學術夏令營的正式學員報考我校,初試成績未滿足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但達到學校對其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所在學科門類(類別)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者,可追加到復試名單中參加復試。
第十二條 復試一般包含三方面內容: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體檢。專業(yè)素質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則指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養(yǎng)等方面的考核。體檢工作由研究生院在復試期間委托校醫(yī)院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可在當?shù)刂付ǖ亩壖椎纫陨厢t(y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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