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天津市碩士學位研究生
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教考試[2012]2號)和我市《2013年天津市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津招辦高發(fā)[2012]35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3年我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稱市高招辦)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負責報考本單位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的受理、統(tǒng)計、上報、復核結(jié)果的送達及咨詢解釋工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成績復核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市高招辦負責對我市評閱的統(tǒng)考科目進行復核。各招生單位負責對自命題科目進行復核。全國統(tǒng)一評閱的統(tǒng)考科目由相應的評卷單位負責復核。
三、考試成績由考生所報第一志愿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考試成績發(fā)出后,考生如對評卷結(jié)果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各科目的復核范圍是:漏評、成績累計及成績登記有誤等情況。
四、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于2月27日下午3時前,到招生單位辦理申請手續(xù),逾期不再受理。市高招辦不接收考生個人的成績復核申請。
考生辦理成績復核申請時,須出示本人準考證,填寫《天津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寫清本人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單位、申請復核科目,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每科10元)。
五、招生單位須于2月27日下午4時前將申請復核分數(shù)的考生數(shù)據(jù)信息報送市高招辦,并委派一名工作人員于2月28日上午9時攜帶“考生成績復查申請單”、“成績復查統(tǒng)計表”到市高招辦報到。
六、市高招辦和招生單位本著對考生負責、對招生單位選拔人才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成績復核工作。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
經(jīng)復核無誤的申請,招生單位在《天津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中,標注“經(jīng)核查無誤”字樣、加蓋招生單位公章;《天津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結(jié)果通知單》經(jīng)招生單位送達考生本人。
經(jīng)復核確屬有誤的,我市評閱的統(tǒng)考科目由市高招辦會同招生單位和評卷點予以更正;全國統(tǒng)一評閱的統(tǒng)考科目以相應評卷單位提供的更正說明為依據(jù),市高招辦會同招生單位予以更正;自命題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評卷組寫出書面情況,報市高招辦批準后予以更正。復核結(jié)果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退還考生該科目的復核考試成績費。復核無誤者不退還復核考試成績費。
七、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履行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的交接和送達手續(xù),認真負責做好咨詢解釋工作,確保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工作公正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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