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辦理了畢業(yè)登記手續(xù)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yè)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yè)為7月1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忌谏暾埓稳账闫鹑齻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2、市(區(qū)、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
3、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飘厴I(yè)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飘厴I(yè)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yè)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5、申請辦理護理學(?、獨立本科段)、中醫(yī)護理學(?)、社區(qū)護理學(?、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yè)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yè)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電話:020--38627844 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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