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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寧夏自考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各主考院校、委考助學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qū)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報名

      1、報名日期:8月下旬—9月中旬。

      面向社會開考的11個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具體時間由各市教育考試中心確定。

      委托開考專業(yè)的報名時間由各助學單位與當地教育考試中心聯(lián)系確定。

      2、數據上報時間: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務必將試卷統(tǒng)計數據、新生報考信息及照片、該考區(qū)考點、考場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等報考數據核實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

      2、本次考試共設五個報名點,分別是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wèi)市、固原市教育考試中心。

      3、各報名點要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以身份證為依據,實施屬地管理,不屬于所轄區(qū)域的考生不得給予報名;區(qū)內考生不準在區(qū)外臨時考點報名參加考試。區(qū)內考生在區(qū)外臨時考點報名參加的,一經發(fā)現將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大中專畢業(yè)生和退役軍人返回原籍工作的,經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后,可以接受報名。

      4、新生報名時,必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市教育考試中心報名,閱讀《考生手冊》、《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手冊》,并按要求正確填涂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持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采集個人信息、現場照像(未采集照片者一律不得報名)、打印校對單,對本人報名信息校對并簽字確認。

      老生報名時,只填涂報考課程卡。

      各市報名點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通知各委考助學單位和社會開考專業(yè)考生領取準考證及考試通知單的時間。

      5、磁卡準考證已取消有效期限制,到期不再進行更換,如

      有丟失,屬于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的考生可在報名前到各市教育考試中心申請補辦;委托開考專業(yè)到各委考助學單位申請補辦。

      6、準考證號為12位數。編碼方法為:第1、2、3、4位為地區(qū)代碼;第5、6位為報考年度號;第7位為年度內報名次數;最后5位為考生報名序號。

      7、考生在每一個時間單元只能選擇一門課程報考,本次考試最多只能選擇四門課程。

      8、每位考生必須用唯一的準考證號報名考試。各報名點及助學單位須向老考生明確:已電子注冊的老考生不得重新攝像辦理新的準考證,否則畢業(yè)時因不能提取考生成績的完整信息而影響畢業(yè)的后果自負。考生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區(qū)內異地報名的,由考生單位開具證明,并填寫“轉考申請登記表”,經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同意后,方可在異地報名,但準考證號不變。

      9、考生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考試通知單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考試時間:10月22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的統(tǒng)一安排,試卷交接由各市教育考試中心與印刷廠直接交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接送試卷必須嚴格執(zhí)行試卷運送規(guī)定:專車、專人,必須由公安、武警人員押運,凡是不帶公安、武警人員押運試卷的單位,不予領取試卷;試卷運送途中不得逗留、搭乘其他人員。試卷抵達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試卷運送及保管情況(自考處值班電話:0951—6026905)。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務必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試卷必須存放在符合規(guī)定的試卷保密室,并安排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員)日夜值班,注意防水、防火、防盜。

      3、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在考試期間,必須每天向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上報試卷的安全、保密及考試實施情況。

      4、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要求,各市教育考試中心要將考場設在標準化考點內,開通巡查系統(tǒng),使用金屬探測儀。

      5、考場監(jiān)考人員必須佩戴證件,考場內統(tǒng)一板書格式為:課程名稱、考試時間及試卷總頁碼數;區(qū)、市教育考試中心機構舉報電話;監(jiān)考教師姓名。

      6、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對考試用草稿紙必須嚴格管理,統(tǒng)一標記。考生在考試開始前,必須在草稿紙的右上角寫清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考試結束后,草稿紙統(tǒng)一收回,考生不得丟失或帶走。嚴防利用草稿紙作弊的行為。

      7、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根據考試通知單在指定的座位上參加考試,并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考試開始前,監(jiān)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每位考生的身份證、磁卡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考場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發(fā)現考生坐錯座位,應立即糾正;若考生不在指定考點、考場座位上參加考試,考試成績無效。

      8、考生須在試卷第一頁右上角的兩個小方框里準確填寫座位號,缺考考生的座位號由監(jiān)考教師填寫。

      9、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考務工作流程實施考試,不得隨意提前開考或延時收卷?荚囍谐霈F突發(fā)事情應及時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

      10、公安、武警、軍人及政法部門的考生均應著便裝參加考試,不得攜帶武器進入考場。

      11、答卷必須嚴格按照座位號從小到大順序排列裝訂(包括缺考、空白卷);對混編考場內不同課程的答卷要分袋裝訂,確保試卷課程名稱與試卷袋課程名稱一致。

      實施標準化考試的課程及英語專業(yè)的部分課程,采用答題卡的,答題卡裝入小袋密封,采用答題紙的答題紙裝訂后裝入原試卷袋密封。試卷不需裝袋,但須上交自考處備查。

      12、監(jiān)考教師必須在每個試卷袋及“考場記錄單”規(guī)定的位置上,認真填寫本考場每門課程第一位考生的準考證號的末兩位數字。混編考場按課程分別填寫。

      13、試卷袋上的保密號由自考處填寫。

      14、“考場記錄單”必須粘貼在答卷袋的粘貼線上,答卷須經檢查組驗收。各考點試卷檢查人員一定要認真負責地檢查每一考場的試卷裝訂情況,杜絕試卷倒裝、漏裝、串袋和錯裝現象。

      15、考點要設專人負責管理試題備用袋,未經考點主任和巡視人員簽字,任何人不得隨意啟用備用袋。

      16、考試期間,寧夏教育考試院將派出巡視員赴各市考區(qū)進行巡視。

      巡視人員須嚴格按“守則”和“職責”辦事。按時參加監(jiān)考教師培訓會,堅守崗位,善始善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與考點主任協(xié)商,并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協(xié)助考點和市考試中心及時妥善處理。

      巡視人員要加強對考試各環(huán)節(jié)的檢查、監(jiān)督,與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中心密切配合、協(xié)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試管理工作。

      17、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在考試結束后的次日將答卷送自考處答卷保管室(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紀

      各市教育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考前培訓工作。在培訓監(jiān)考人員時,必須認真學習“監(jiān)考人員守則”及有關規(guī)定,逐條逐句領會,嚴格按規(guī)定辦事。嚴格執(zhí)行監(jiān)考人員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堅持監(jiān)考人員“考前半小時抽簽確定責任考場”的做法,加強監(jiān)考責任心,防范“關系監(jiān)考”。對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監(jiān)外不監(jiān)內,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的監(jiān)考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條例給予行政處分。

      各市考試中心要加強對考點的規(guī)范化管理?键c、考場的管理與布置,一定要按照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管理有關要求,逐條落實?键c門衛(wèi)一定要認真檢查進入考點人員的證件,

      無證件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考點,做到認證不認人。

      各助學單位和考點,必須認真對考生進行考紀教育,端正考風,杜絕作弊。對出現違紀考生較多的專業(yè),寧夏教育考試院將予以通報處理,并視違紀情況給予助學單位和考點以警告、?颊D等處理。

      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951—6026905

      各市教育考試中心亦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將電話號碼公布與眾。

      四、評卷、登分、統(tǒng)計、發(fā)證

      1、主考學校于10月14日前將評卷教師名單上報自考處。評卷教師名單由主管校(院)長審定簽字,一經上報不得隨意調換。評卷組長必須由院(系)領導擔任。

      2、主考院校推薦的評卷教師一定要治學嚴謹,工作認真,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本次考試無子女、親屬參加自學考試

      3、各閱卷組在閱卷拆封后必須在試卷封皮保密號一欄填寫試卷袋上的保密號,以免將試卷相互錯裝。

      4、各高校應開好評卷教師會議,學習有關規(guī)定,嚴肅評卷紀律。評卷前,各課程評卷組長,要組織評卷教師認真研究參考答案,先試評,寫出答案及評分標準的補充修改意見,呈送評卷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據此評卷。

      5、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將組織專人檢查閱卷情況,及時與評卷領導小組、主考院校協(xié)商,解決評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評卷質量。

      6、考生的單科合格證、考試成績發(fā)放到委考助學單位和市教育考試中心?忌仨毐9芎米约旱膯慰坪细褡C,辦理畢業(yè)手續(xù)時,應交驗單科合格證,否則不予辦理。

      7、從2011年下半年起,考生在申請辦理畢業(yè)生資料時,勿需再填寫《畢業(yè)生登記表》。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委考助學單位只需提供考生名冊、單科合格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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