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社會助學機構年度檢查結果及重新登記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的助學行為,確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根據(jù)《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細則》(湘教考自字[2013]8號)要求,近期,省、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對全省158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進行了年度檢查,F(xiàn)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湖南商學院等146個社會助學機構(名單見附件1)檢查合格,準予重新登記。
二、湖南高新專修學院等5個社會助學機構(名單見附件2)助學行為尚需規(guī)范,暫緩登記,限期整改。整改期為發(fā)文之日起6個月以內,整改期間暫停招收新生。整改期滿符合助學條件者,予以重新登記,仍達不到助學條件者,取消其助學資格。
三、長沙春秋進修大學等6個社會助學機構(名單見附件3)由于未開展助學業(yè)務,自動放棄助學資質,不予重新登記。
四、岳陽市德恒成人教育專修學校等1個社會助學機構(名單見附件4)因在助學過程中有不規(guī)范行為,不符合登記條件,不予重新登記。
五、請不予重新登記的助學機構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1.湖南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準予登記機構名單
2.湖南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暫緩登記限期整改機構名單
3.湖南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自動放棄不予重新登記機構名單
4.湖南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不符合登記條件不予登記機構名單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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