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各市及勝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自學考試辦公室: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不再統(tǒng)一組織山東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統(tǒng)考的通知》(魯學位辦〔2016〕1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強化學位授予單位教育質量保證的主體地位,從今年起,不再統(tǒng)一組織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統(tǒng)一考試,由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自行決定外語考試方式。
為落實文件精神,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主考院校應根據省學位辦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的考核辦法。按照“誰授予,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或指定學生參加省招考院組織的全國性外語水平考試的方式組織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其中外語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
二、各主考院校要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學位委員會,制定本校自學考試主考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的申請標準和授予辦法,完善實施細則,做好學士學位的申請和授予工作。
三、各主考院校應及時將本校學士學位的申請標準、申請程序通過院校網站等宣傳媒介向社會公示。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配合主考院校做好宣傳工作,在自學考試報名點及考點張貼有關文件通知,便于考生及時了解政策變化。各主考院校在學位授予過程中應嚴格管理,完善程序,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切實保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進行。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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