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自學考試轉出外省申請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外省業(yè)務。
二、辦事依據(jù)
(一)《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142號)。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guī)定》(教考試〔2006〕3號)。
(三)《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四)《高考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
三、轉出要求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三)已經(jīng)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四)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五)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qū)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
七、聯(lián)系電話
(一)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二)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
八、辦理流程
(一)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tǒng)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xù)。
(二)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簡稱“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tǒng)中考籍管理模塊的轉出外省申請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
(三)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系統(tǒng)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qū)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四)區(qū)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交市考辦;
(五)市招考辦根據(jù)各區(qū)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中的申請,校對審核相關材料,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一并上報省自考辦?忌缬行枨螅傻轿肄k打印《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籍檔案轉出介紹信》。
(六)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于當年9月寄往外省;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則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tǒng),查詢轉出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xù)。
備注:
1.從外省轉入考籍檔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又需再轉回轉出省的,需提供申請報告(一式兩份)、轉考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憑外檔號到省自考辦辦理。省自考辦開具轉考證明,考生自行聯(lián)系目的地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
2.考籍檔案轉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3.考生如辦理轉出手續(xù)后又需再轉回我省的,須辦理外省轉入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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