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1.城市
2.邀請招標
3.狹義的房地產交易
4.建設用地
5.土地使用權劃撥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6小題,每小題5分,共30分)
1.什么是工程建設標準?在建筑工程領域實施工程建設標準有何作用?
2.根據建設項目的復雜程度,應如何劃分設計階段?
3.簡述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區(qū)別。
4.風景名勝區(qū)建設的原則有哪些?
5.什么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其種類有哪些?
6.簡述建設法的基本原則。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15分)
2006年1月,長年在家務農的章某與被告黃某口頭協(xié)議,將自家擬建的二層(局部三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約250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平方米20元的價格承包給黃某施工,修建時所需材料由章某負責購買,但未對工程驗收及工程質量保修等問題進行約定。
同月18日,黃某率施工隊在章某拆除舊房、打好地基安好墻腳石的情況下進場施工。施工中,章某未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隊只好按章某的設計指示進行施工。該工程于2003年3月底完工,并交付章某使用。
2008年初,章某發(fā)現(xiàn)部分墻體開裂、傾斜,于同年3、4月間分別兩次與黃某協(xié)商進行現(xiàn)場勘查,并提出過維修措施。今年初,雙方因協(xié)商維修、賠償發(fā)生糾紛,章某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黃某賠償損失50000元,或者撤除后進行重建。
今年3月,章某委托四川省瀘州市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對“危房”進行過鑒定,其結論為:該房設計不規(guī)范,施工處理不當,且在溫度應力影響下使房屋墻體產生裂縫,局部墻體傾斜。該房屬危險性C級(局部危險房),局部房屋應拆除,在未進行拆除和加固前不能使用。同時,瀘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也作出了該房部分拆除或加固所需19495.67元費用的鑒定結論。
8月23日,瀘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黃某辯稱道,修建房屋是章某自己設計,在修建過程中被告是按照章某的指示施工,在驗收時章某也未提出存在質量問題,并且支付了工程款。雙方的承攬關系已經結束。房屋出現(xiàn)安全隱患,是因地基基礎不牢,出現(xiàn)下沉,造成房屋墻體產生裂痕,其后果應由章某自己承擔。
與此同時,黃某一再要求作重新鑒定。經雙方協(xié)商,法院委托瀘州科正司法鑒定中心再次進行了鑒定,其結論和處理措施與四川省瀘州市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相同。
請問法庭該如何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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