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以人為中心療法的基本理論
一、人性論
1.人有自我實現(xiàn)的傾向。羅杰斯認為,人天生就有一種基本的動機性的驅動力,他稱之為“實現(xiàn)傾向”。這種實現(xiàn)傾向是人類有機體的一個中心能源,它控制著人的生命活動。它不但維持著人的有機體,而且還要不斷地增長與發(fā)展。
2.人擁有有機體的評價過程。有機體的評價過程是羅杰斯理論中的一個獨特的概念。羅杰斯假定有機體自身擁有一種評價經驗的能力,它稱之為“機體智慧”。他認為,個體在其成長過程中,不斷地與現(xiàn)實發(fā)生著互動,個體不斷地對互動中的經驗進行評價這種評價不依賴于某種外部的標準,而是根據(jù)自身機體上產生的滿足感來評價。
3.人是可以信任的。他相信每個人都是理性的、能夠自立和自我負責的,每個人都有積極的人生趨向,因此人可以不斷地成長與發(fā)展,邁向自我實現(xiàn)。
二、自我理論。
自我理論實際就是人格理論。羅杰斯的人格理論是一種現(xiàn)象學的理論,自我理論強調自我實現(xiàn)是人格結構中的唯一的動機人格結構、人格的形成和發(fā)展,人格異化和心理障礙產生的原因等,也是人格理論的內容。
1.經驗。在以人為中心治療理論中,羅杰斯所使用的經驗概念是指,來訪者在某一時刻所具有的主觀精神世界其中既包括有意識的心理內容,也包括那些還沒有意識到的心理內容。
2.自我概念。主要是指來訪者如何看待自己,是對自己總體的知覺和認識,是自我知覺和自我評價的統(tǒng)一體。自我概念包括對自己身份的界定,以自我能力的認識,對自己的人際關系及自己與環(huán)境關系的認識等。在以人為中心理論中自我概念并不總是與一個人自己的經驗或肌體的真實的自我相一致的。
3.價值的條件化。價值條件化建立在他人評價的基礎上,而非建立在個體自身的有機體的評價基礎之上。個體在生命早期就存在著對于來自他人的積極評價的需要,即關懷和尊重的需要。
三、心理失調的實質
1.自我概念是以人為中心治療理論了解心理失調的關鍵。自我概念與經驗之間的不協(xié)調是心理失調產生的原因。
2.個體的經驗與自我觀念之間存在著三種情況:
一種是符合個體的需要,被個體直接體驗、知覺到,被納入到自我概念之中;
另一種是由于經驗和自我感覺不一致而被忽略;
第三種是經驗和體驗被歪曲或被否認,用以解決自我概念和體驗的矛盾。
3.心理治療的實質。以人為中心理治療的實質是重建個體在自我概念與經驗之間的和諧,或者是說達到個體人格的重建。對于以人為中心的治療實質國內學者江光榮用一形象的比喻“去偽存真”來概括是很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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