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學說和關于革命與改良的辯論★★★
(一) 三民主義學說【1604 論 31】
1905 年 11 月,孫中山在《民報》發(fā)刊詞中,將同盟會綱領概括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后被稱為三民主義。
民族主義:“驅(qū)除韃虜,恢復中華”。
民權主義:“創(chuàng)立民國”。
民生主義:“平均地權”。
1. 民族主義:“驅(qū)除韃虜,恢復中華”。(前提)
(1)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改變它一貫推行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
(2)變“次殖民地”的中國為獨立的中國。
(3)民族主義綱領的提出,加速了清王朝的滅亡,但是沒有明確的反帝主張,也沒有明確的把漢族軍閥、官僚、地主作為革命對象,給了他們破壞革命的可乘之機。
2. 民權主義:“創(chuàng)立民國”。(核心)
(1)推翻君主專制制度,建立資產(chǎn)階級民主共和國。
(2)強調(diào)民族主義必須和民權主義結合起來。
(3)為資產(chǎn)階級革命提出了一套建國方案,但沒有明確人民的地位,難以保障人民的真正權利。
3. 民生主義:“平均地權”。(補充)
(1)社會革命。
(2)基本方案:“核定地價,按價征稅,漲價歸公,按價收買”的資本主義土地綱領。
(3)沒有正面觸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滿足農(nóng)民土地要求。
4.三民主義學說的意義:
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學說,是一個比較完備的民主主義的革命綱領,產(chǎn)生了積極影響,推動了革命思想的傳播和革命運動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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