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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是針對護理診斷(或護理問題)制定的具體護理措施,是護理行動的指南。
1. 排列優(yōu)先順序① 首優(yōu)問題: 威脅護理對象生命,需要立即解決的問題。② 中優(yōu)問題: 雖不直接威脅病人生命,但能引起身體或精神上極大痛苦的問題。③ 次優(yōu)問題: 在護理過程中可稍后解決的問題。
排列順序的注意事項: ① 按馬斯洛的基本需要層次論進行排列,優(yōu)先解決生理需要。② 在無原則的沖突情況下,可優(yōu)先解決病人認為最重要的問題。③ 現存的問題優(yōu)先處理,不可忽視潛在的有危險性的問題。
2. 制定護理目標護理目標是指病人在接受護理后,期望其達到的健康狀態(tài),即最理想的護理效果。
(1) 目標的分類: ① 遠期目標: 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達到的目標。② 近期目標: 在短期內能達到,一般少于7日。
(2) 目標的陳述: 護理目標陳述為: 主語+謂語+行為狀語+條件狀語。① 主語: 指護理對象,有時可省略。② 謂語: 指護理對象將要完成的行動。③ 行為狀語: 是護理對象進行行為所要達到的程度和時間。④ 條件狀語: 是指護理對象完成的行為所需具備的條件。
例: 病人1個月內能在室內拄拐杖走路。(正確)護士1個月內幫助病人拄拐杖走路。(錯誤)
(3) 陳述目標的注意事項: ① 目標陳述應簡單明了,切實可行,病人認可并樂于接受,屬護理工作范疇之內。② 一個目標來自一個護理診斷,但一個診斷可有幾個護理目標。③ 目標陳述中應有具體日期,并可被觀察到和測量到。④ 目標陳述必須是病人的行為,不可使用含糊不清、不明確的詞,如了解、掌握、好、壞等。
3. 制定護理措施護理措施是圍繞病人已明確的護理診斷為達到預期目標而設計的工作項目和具體的實施方法。措施要符合實際,病人能夠做到。此外,措施還包括對病人進行健康教育的內容。
(1) 護理措施的內容: 主要包括病情觀察、基礎護理、檢查及手術前后的護理、心理護理、功能鍛煉、健康教育、執(zhí)行醫(yī)囑、癥狀護理等。
(2) 護理措施的類型: ① 獨立性護理措施: 圍繞評估中確立的護理診斷采取法律上允許的治療護理方法。② 依賴性護理措施: 執(zhí)行醫(yī)囑中的給藥、治療和有關操作。③ 合作性護理措施: 護士與其他專業(yè)人員合作完成的護理措施。
(3) 注意事項: ① 措施應針對原因提出,必須為達到護理目標而選擇措施。② 措施因人而異。③ 措施應具體、明確。④ 與醫(yī)療措施相一致。
(4) 護理計劃成文: 將護理診斷、護理目標、護理措施、效果評價等以一定的個事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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