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補液適用于嚴重嘔吐、腹瀉,伴中度、重度脫水的患兒,以快速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應遵循先快后慢,先濃后淡,先鹽后糖,見尿補鉀,防驚補鈣、補鎂等原則。
①定量:
應包括生理需要量、累積損失量、繼續(xù)損失量等3個部分,液體總量根據(jù)患兒脫水程度的評估來計算。輕度脫水為90~120ml/kg,中度脫水120~150ml/kg,重度脫水150~180ml/kg.上述液量為禁食24小時情況下的嬰幼兒補液總量,可先按上述劑量的1/2~2/3量給予,余量視病情決定取舍。3歲以上小兒補液時,補液總量應酌情減少1/3~1/4.
、诙ㄐ裕
根據(jù)脫水的性質決定。包括累積損失量部分:低滲性脫水可補2/3張含鈉溶液,等滲性脫水可補1/2張含鈉溶液,高滲性脫水以1/3~1/5張含鈉溶液補充,若臨床上無法判斷脫水的性質時,則先按等滲性脫水補給;繼續(xù)損失量部分:一般用1/2~1/3張含鈉溶液;生理需要量部分:常給1/3~1/5張含鈉溶液。
、鄱ㄋ伲
擴容階段:常用2∶1等張含鈉液(有嚴重酸中毒時可用14%碳酸氫鈉液)20ml/kg,總量不超過300ml,在30~60分鐘快速輸入,以迅速改善有效循環(huán)血量和腎功能;糾正脫水階段:主要為補充累積損失量,一般用總液量的1/2在頭8~12小時內(nèi)補完(若已擴容則應減去擴容量),速度約為8~10ml/(kg/h),重度脫水、低滲性脫水速度應稍快,在8小時內(nèi)完成,輕度脫水、高滲性脫水速度應稍慢,可在12小時內(nèi)完成。
、芾^續(xù)補液階段:
主要補充繼續(xù)損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一般將余下的1/2量在12~16小時內(nèi)補完,速度約為5ml/(kg/h)。若吐瀉緩解,可酌情減少補液量,或改為口服補液。
、菁m正酸中毒、糾正低鉀血癥、糾正低鈣、低鎂血癥:
第1日以后的補液量視脫水糾正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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