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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酒與酊劑比較記憶
一、藥酒(酒劑)
指藥材用蒸餾酒浸提制成的澄清液體劑型。
一般多內(nèi)服,可加入糖或者蜂蜜矯味和著色。
助長藥性,適用于治療風寒濕痹、祛風活血、散瘀止痛的方劑。
小兒、孕婦、心臟病、高血壓患者不宜。
二、酊劑
藥品用規(guī)定濃度的乙醇浸出和溶解而制得的澄清液體劑型,也可用流浸膏稀釋制成。
酊劑一般供內(nèi)服,少數(shù)外用,不加矯味和著色劑。
酊劑除另有規(guī)定外:含有毒性藥品的酊劑,每100ml相當于原藥物10g,其他藥物的酊劑一般每100ml相當于原藥物20g.
用水稀釋、久置,產(chǎn)生沉淀,在乙醇、有效成分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可濾去沉淀再使用。
三、藥酒的制法
冷浸法與熱浸法:藥物+白酒→每日攪拌,密閉30日→浸出液與壓榨液合并→加糖或蜜→密閉靜置數(shù)日→濾清→灌裝
滲漉法:按滲漉法操作,若處方中需加糖和蜂蜜矯味者,加入滲漉液中,攪勻密閉,靜置,粗濾、精濾、灌裝。
回流熱浸法:提至白酒近無色,合并回流液,加蔗糖或煉蜜,攪勻后,密閉,過濾,分裝。
四、酊劑的制法
溶解法:藥物直接加入規(guī)定濃度的乙醇溶解至需要量。適用于化考試吧整理學藥物及中藥有效部位或提純品酊劑的制備,如復方樟腦酊。
稀釋法:以藥物的流浸膏或浸膏為原料,加入規(guī)定濃度的乙醇稀釋至需要量,混合靜置至澄清,虹吸上清液,殘渣濾過,合并上清液及濾液,即得。如遠志酊。
浸漬法:取適當粉碎的藥材,置有蓋容器中,加入溶劑適量,密蓋,攪拌或振搖,浸漬3~5日或規(guī)定的時間,傾取上清液,再加入溶劑適量,依法浸漬至有效成分充分浸出,合并浸出液,加溶劑至規(guī)定量后,靜置24小時,濾過,即得。
滲漉法:用溶劑適量滲漉,至流出液達到規(guī)定量后,靜置,濾過,即得。
五、酒劑質(zhì)量要求
生產(chǎn)酒劑所用的藥材,一般應適當加工成片、段、塊、絲或粗粉。生產(chǎn)內(nèi)服酒劑應以谷類酒為原料。含甲醇量低于0.05%(ml/ml)。應澄明,貯藏期間允許少量輕搖即散沉淀。含乙醇量、總固體量、裝量符合規(guī)定。細菌總數(shù)不超過500/ml,霉菌與酵母菌不超過100/ml,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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