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行的生克關系
(一)五行相生與相克
1.五行相生
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促進、資助、協(xié)同作用。五行之間遞相資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著“生我”和“我生”兩方面關系,《難經》將此關系形象地比喻為“母子”關系。凡屬“生我”的一方,被稱為“母”;“我生”的一方,被稱為“子”,即所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例如水能生木,所以水是木之“母”,水也是木的“生我”;木是水之“子”,木也是水的“我生”。
2.五行相克
相克,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抑制、約束、拮抗作用。五行之間遞相制約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兩方面關系!秲冉洝分邪堰@種關系稱之為“所不勝”和“所勝”的關系。凡屬“克我”的一方,即為“我”的“所不勝”;凡屬“我克”的一方,即為“我”的“所勝”,即所謂“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例如水克火的關系,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勝”;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勝”。
(二)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間既有資助、促進關系,又存在著制約、拮抗的對立統(tǒng)一關系,從而維持著事物間協(xié)調平衡的正常狀態(tài)。制,是指五行的生與克之間的制約關系;瓷,指事物的正常狀態(tài)。所以五行制化,又稱為生克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的相生和相克兩種關系協(xié)調并存、相互調控的過程,是維持五行系統(tǒng)動態(tài)平衡不可缺少的兩種調控作用。沒有相生,就沒有事物的發(fā)生和成長;沒有相克,事物就會產生過度的亢奮而失去協(xié)調。
五行相生的關系和相克的關系之間是不均衡的,有時是以生為主,克為次,此即為“生中有克”;有時是以克為主,生為次,則為“克中有生”。只有這種生與克相反相成的矛盾運動,才能維持事物的平衡狀態(tài),也才可能促進事物的發(fā)展變化。所以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fā)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
(三)五行相乘與相侮
1.相乘
相乘是指相克太過,即超過正常限度的制約,其順序和方向與相克一致。相乘產生的條件有三:其一,“所不勝”的力量太強;其二,“所勝”的力量太弱;其三,既有“所不勝”的太過,也有“所勝”的不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存在時,均可導致“相乘”關系的發(fā)生。例如木克土,木為土的“所不勝”,土為木的“所勝”。如果木太過,或者土不足,或者既有木太過,又有土不足,均可產生“木乘土”的相克太過(即相乘)。
2.相侮
相侮是指反向的相克,又叫“反克”,或者“反悔”,其順序和方向與相克相反。相侮產生的條件亦有三:其一,“所不勝”一方不足;其二,“所勝”一方太過;其三,既有“所勝”一方的太過,又有“所不勝”一方的不足。只要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存在,均可引起“相侮”關系的發(fā)生。例如金克木,金為木的“所不勝”,木為金的“所勝”。無論是“所不勝”金的不足,或者“所勝”木的太過,或者既有金的不足,又有木的太過,則均可引起木侮金的反向相克(即相侮)。
(四)五行母子相及
母子相及,也稱為母子相犯,是五行之間正常的相生關系遭到破壞后所產生的異常變化,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兩個方面:母及于子,是指母的一方異常并波及到子的一方,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其順序和方向與正常調節(jié)中的相生關系一致,如木發(fā)生異常時影響并波及于火,即屬于母病及子。子及于母,是指子的一方異常并波及到母的一方,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其順序和方向則與相生關系相反,如水的一方異常時,波及并影響于金,即屬于子病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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