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要求及撰寫指導原則
說明書主要內容書寫要求
1.藥品名稱:藥品名稱應與國家批準的該品種藥品標準中的藥品名稱一致。
2.功能主治/適應癥:應與國家批準的該品種藥品標準中的功能主治或適應癥一致。
3.規(guī)格:應與國家批準的該品種藥品標準中的規(guī)格一致,同一藥品生產企業(yè)生產的同一品種,如規(guī)格或包裝規(guī)格不同,應使用不同的說明書。
4.用法用量:應與國家批準的該品種藥品標準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5.不良反應
(1) 應當實事求是地詳細列出該藥品不良反應。并按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發(fā)生的頻率或癥狀的系統性列出。
(2)尚不清楚有無不良反應的,可在該項下以“尚不明確”來表述。
6.禁忌
(1)應當列出該藥品不能應用的各種情況,例如禁止應用該藥品的人群、疾病等情況。
(2)尚不清楚有無禁忌的,可在該項下以“尚不明確”來表述。
7.注意事項
(1)列出使用時必須注意的問題,包括需要慎用的情況(如肝、腎功能的問題)。
(2)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如食物、煙、酒)。
(3)用藥過程中需觀察的情況(如過敏反應,定期檢查血象、肝功、腎功)及用藥對于臨床檢驗的影響等。
(4)如有藥物濫用或者藥物依賴性內容,應在該項下列出。
(5)如有與中醫(yī)理論有關的證候、配伍、妊娠、飲食等注意事項,應在該項下列出。
(6)處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成分或輔料,應在該項下列出。
(7)注射劑如需進行皮內敏感試驗的,應在該項下列出。
(8)中藥和化學藥品組成的復方制劑,必須列出成分中化學藥品的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
(9)尚不清楚有無注意事項的,可在該項下以“尚不明確”來表述。
8.藥物相互作用
(1)如進行過該項相關研究,應詳細說明哪些或哪類藥物與本藥品產生相互作用,并說明相互作用的結果。
(2)如未進行該項相關研究,可不列此項,但注射劑除外,注射劑必須以“尚無本品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的信息”來表述。
9.貯藏:應與國家批準的該品種藥品標準[貯藏]項下的內容一致。需要注明具體溫度的,應按《中國藥典》中的要求進行標注。如:置陰涼處(不超過20℃)。
10.包裝:包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及包裝規(guī)格,并按該順序表述。包裝規(guī)格一般是指上市銷售的最小包裝的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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