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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發(fā)藥
發(fā)藥時呼患者姓名,核對無誤后方可發(fā)給,同時詳細交待服用法及注意事項,例如(不得內服)、“用時搖勻”等,有些鎮(zhèn)靜、安定藥服后不得駕駛車輛等;由于食物與藥物亦可產生相互作用,亦須說明?傊畬Σ∪说脑儐栆托慕獯。
科室領取的藥品經查對無誤后,按病區(qū)、科、室分別放于固定處;護士取藥時應當面點清并簽安,如為新藥或為特殊用法也要向護士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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