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jiān)局執(zhí)業(yè)藥師中心溫馨提醒廣大考生:積極做好考前準備 實事求是 誠信考試
2019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在全國各地同步舉行。在考試即將開考之前,國家藥監(jiān)局執(zhí)業(yè)藥師中心溫馨提醒廣大考生:
一要充分了解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按照須知上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參加考試,避免貽誤考試。務必認真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嚴格按照要求規(guī)范作答試題。
二是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不參與考試作弊,不購買、使用非法生產(chǎn)、銷售的各種所謂“高科技考試作弊器材”,不相信所謂的“專家泄題”“命題專家授課”“閱卷組長輔導”“保過密訓”“內(nèi)部改分”等虛假宣傳和不實消息,以免上當受騙。
希望廣大考生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荚囍羞`紀違規(guī)行為,將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認定與處理。對考試中發(fā)現(xiàn)的各類涉考犯罪活動,將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九)》予以嚴厲打擊。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失信行為的考生,還將記入誠信檔案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考試作弊犯罪行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組織考試作弊,在考試開始之前被查獲,但已經(jīng)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認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既遂。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guī)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考試一處失信,未來可能處處受限。為此,讓我們一同攜手倡議“信守承諾、誠信考試、實事求是”,發(fā)揚誠信精神,滿懷信心地走進考場,“考出能力、考出水平、考出公平”。
最后,預祝考生們考試順利,取得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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