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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藥品管理法》正式施行!銷售假藥最低罰150萬!

最嚴《藥品管理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銷本次修訂圍繞3個制度、4個最新和20個禁止的經營行為進行。新法涉及藥品經營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哪些?會給大家?guī)砟男┲卮笥绊?詳見下文?/div>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將正式實施!本次修訂圍繞3個制度、4個最新和20個禁止的經營行為進行。新法涉及藥品經營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哪些?會給大家?guī)砟男┲卮笥绊?下面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 3個制度

  No.1: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No.2:藥品追溯制度

  No.3:藥物警戒制度

  二、 4個最新

  1、把藥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緊密地結合起來

  在立法目的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要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在整個藥品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設計中都堅持體現這個理念。

  2、堅持風險管理

  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于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堅持社會共治。

  3、堅持新發(fā)展時期的問題導向

  藥品管理發(fā)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堅決貫徹“四個最嚴”的原則。

  4、發(fā)揮法律的最高權威作用

  圍繞提高藥品質量系統(tǒng)的對藥品管理做出規(guī)定。

  三、 20個禁止的經營行為

  1.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

  2. 銷售假劣藥品

  3. 知道假劣藥品提供儲運

  4.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許可證或者批準證明文件

  5.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許可

  6. 銷售三類藥品的(124條)

  7. 未經批準進口藥品(124條)

  8. 銷售未經批準(125條)

  9. 違反GSP的

  10. 沒有按照規(guī)定建立追溯制度(127條)

  11. 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12. 購銷行為不規(guī)范的3未(130條)

  13. 藥品網絡第三方平臺沒有審報停

  14. 進口藥品未備案

  15. 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不良反應(134條)

  16. 拒絕藥品召回的

  17. 聘任不合格的人員(140條)

  18. 企業(yè)給予收受回扣(141條)

  19. 企業(yè)負責、采購人員收受回扣

  20. 變造虛假藥品安全信息(143條)

  四、 本次法律亮點

  假藥、劣藥被“4+7”重新界定

  “新版藥品管理法里,‘假藥’定義小小瘦身為4種情形,劣藥情形變得豐滿為7種情形”。

  假藥

  1. 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

  2. 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3. 變質的藥品;

  4. 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

  劣藥

  1.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 被污染的藥品;

  3. 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4. 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5. 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6. 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

  7. 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接下來就是大家最為關注的怎么處罰!本次新修訂,被稱為史上最嚴處罰法!

  處罰制度

  提高財產罰幅度

  對銷售假藥行為的罰款額度由原來的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規(guī)定貨值金額不足十萬的要按十萬算;也就是最低罰款一百五十萬元。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資格罰力度

  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資格罰由十年禁業(yè)提高到終身禁業(yè),對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yè),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增加自由罰手段

  在傳統(tǒng)的警告、罰款、沒收、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禁止從業(yè)等罰種的基礎上,引入了行政拘留這一人身自由罰。

  對嚴重違法的企業(yè)落實處罰到人

  實施“雙罰制”,在對違法企業(yè)進行處罰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罰到人的方式包括禁止從業(yè)、沒收違法收入、處以罰款、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等多種方式。

  強調監(jiān)管責任

  各級政府、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xié)作,監(jiān)管部門在查處假藥劣藥違法行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部門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分。

  完善民事責任制度

  對生產假劣藥或者明知假劣藥仍銷售使用的企業(yè),受害人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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