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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市教育局公布2009年高中招生收費及招生紀律,規(guī)定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擅自設立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同時,任何招生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考試、閱卷和錄取等工作。

  根據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規(guī)定,參加中考的考生報名時,每生應交納中考報名費12元,并按考試科目門數每門9元標準交納考試費,由屬地招辦統(tǒng)一收取。凡報考并參加中等職業(yè)學校藝術、體育專業(yè)加試的考生,應交納專業(yè)加試費(藝術類50元、體育類20元),由招生學校收取。

  公辦普通高中繼續(xù)執(zhí)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擇校生招生比例、收費標準、錄取辦法、收費管理和市區(q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據了解,招生學校未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或未按市招辦招生程序及批次而擅自錄取的考生,視為違規(guī)招生。另外,招生學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學校進行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招生宣傳,不得聘用招生中介搞有償推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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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責編:guofeng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