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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2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廣東珠海2012中考考生預報名時間為3月22-28日,打印、確認時間為3月29-31日。

  七、加強考風考紀建設

  (一)加強領導,嚴肅考風考紀。各區(qū)、各考場要結合實際,加強考前檢查,健全巡考制度,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荚図樌M行。

  (二)加強宣傳,嚴肅考試紀律。各區(qū)、各考場要作好考前教育工作,讓考生牢固樹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要設立考試違紀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加強社會監(jiān)督。

  第五部分 填報志愿

  (一)填報志愿時間為 6月23-26日。

  (二)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報考指南》免費發(fā)給考生,人手一冊。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種招生政策、規(guī)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志愿順序,認真填報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斗門一中、北師大珠海附中、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圍招生。各級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范圍以《報考指南》為準。

  (五)全市統(tǒng)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http://www.zheec.net)填報志愿。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打印志愿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并保留簽名后的志愿確認表半年以上。

  (六)各類學校的批次志愿分為六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愿。

  1、提前批,參加體藝特長術科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相應填報兩個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志愿。

  2、第一批,市一中、斗門一中,考生可填報二個志愿,包括統(tǒng)招生志愿(含指標生志愿)和擇校生志愿。

  3、第二批,市二中、市實驗中學,考生可填報三個志愿,包括統(tǒng)招生志愿(含指標生志愿)和擇校生志愿。

  4、第三批,其余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填報五個志愿,包括統(tǒng)招生和擇校生志愿。

  5、第四批,五年制大專班,考生可填報一個志愿。

  6、第五批,中等職業(yè)學校,考生可填報六個志愿。

  (七)指標生是指市一中、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等4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tǒng)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的招生計劃。

  1、指標生志愿不再單獨填報,考生在填報示范性高中的統(tǒng)招志愿時,對于同時具有本市戶籍和本市學籍的考生系統(tǒng)自動生成統(tǒng)招生志愿和指標生志愿,其余考生則只生成統(tǒng)招生志愿。

  2、具體做法是將上述4所學校統(tǒng)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

  3、名額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報考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tǒng)招計劃的70%。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70%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為統(tǒng)招生。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珠海戶籍考生少于50人的,原則上限分配一個指標生名額。

  4、錄取辦法。錄取時,根據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統(tǒng)招線下30分以內。

  5、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無法完成的自動轉為該校統(tǒng)招計劃進行錄取。

  (八)普通高中分為統(tǒng)招生志愿(對于示范性高中含指標生志愿)、擇校生志愿和特長生志愿,各志愿的錄取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九)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忌艽a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榜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后不按時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參加2所特長招生學校的特長生考試。術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學校的特長生志愿。具體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六部分 計算機輔助評卷

  2012年中考各學科實行計算機輔助評卷,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成績統(tǒng)一公布。

  一、加強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

  中考評卷工作要成立由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與教研部門組成的評卷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二、評卷人員的聘請

  要選聘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業(yè)務水平高、身體健康、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教師參加評卷,同時做好評卷教師的培訓工作。

  三、評卷安排

  (一)各學科在評卷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學科評卷組,由評卷領導小組選定正、副科組長。正、副科組長分工負責本學科的評卷組織工作、質量檢查工作和評卷復查工作等。

  (二)各科評卷組要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和討論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以及評分補充說明,并結合考生答卷進行試評。經過試評,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標準,再開始正式評卷。

  (三)評卷點要建立門衛(wèi)值班制度。評卷工作人員及教師一律憑市教育局發(fā)放的工作證進入評卷場。評卷場不準會客、閑談、上網。

  四、成績公布

  成績公布后,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密碼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http://www.zheec.net)查詢考試成績,也可到原畢業(yè)學校查詢考試成績。

  五、成績復查

  (一)7月2日公布成績。7月3-4日,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憑準考證到原畢業(yè)學校登記復查或者直接在珠海市招生考試網(http://www.zheec.net)上申請,社青類考生也可到市招生辦登記, 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卷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成績復查,復查結果出現(xiàn)更改的,由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通知有關學校和考生。復查結果無誤的,不另行通知。

  (三)復查范圍只限于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錯分等項目,不涉及對評分標準的掌握寬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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