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專業(yè)階段考試免試條件及核準程序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yè)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1年度)》(見遼寧注協網站報名簡章附件),并向報名所選考區(qū)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專業(yè)階段考試報考人員根據報考地的地方考辦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綜合階段考試報考人員應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專業(yè)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guī)匯編以及近2年考試試題匯編,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的同時可在網上自愿訂購,所訂購的輔導教材將免收配送費,并自4月15日起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進行配送。也可在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時向當地考辦購買。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不編寫出版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九、專業(yè)階段考試專業(yè)問題解答
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yè)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fā)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1年6月起,將根據報考人員反饋的問題組織專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xù)刊出。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公布?忌傻卿浿袊詴嫀焻f會網站查詢成績。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在注冊會計師考試網報系統中提交成績核查申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辦理成績核查確認,財政部考辦按照《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統一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yè)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yè)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yè)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考地的地方考辦領取(領取時間在大連市會計服務中心網站公布)。
(五)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向綜合階段考試報考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二、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違者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安排在省會城市沈陽舉行。
大連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關推薦:考生必讀: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考指南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