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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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新制度《經濟法》教材的兩大體系構成了本書的基本框架。
一是主體方面的法律
我們認為應以公司法為主,其它的比較簡單。所以《公司法》應該全面復習,主要考點有: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認原則
公司法人財產權
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的職權、股權轉讓、股東訴訟、公積金、合并流程。
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會議制度、創(chuàng)立大會和發(fā)起人、股份轉讓的限制、累積投票制、上市公司特別規(guī)定(特別職權、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對外擔保的限制等、一定要關注證券法的首發(fā)并上市的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除了常規(guī)考點: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關系 、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一般途徑和特殊途徑”、董事會、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的規(guī)定。還要關注特殊目的公司、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就要和本書最后一章相結合了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和合伙企業(yè)法我就不多說了,這個聽過課應該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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